据农业部《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精神,经营下列除草剂可免征增值税:销售的苯噻酰草胺、苄嘧磺隆、草除灵、丁草胺、氟乐灵、精噁唑禾草灵、精喹禾灵、噻磺隆、异丙甲草胺、乙阿合剂、乙草胺、莠去津等。
(中国农药信息网)